河南开封:三名未成年子女72万元赔偿款被亲属挪用,法院判决返还

河南开封,男子因为意外死亡,留下了三名未成年的孩子,对方也赔了100多万,家属就这赔偿款分配达成一致意见,其中72万元赔偿款有三个小孩所得,由爷爷奶奶来代管,但是没有想到竟被亲属花光?最后闹到法院去了,法院判决三名当事人及时返还!网友纷纷留言:人性在金钱利益面前。

据介绍,事情大致经过是这样的,2018年8月,一位父亲意外死亡,留下3个年幼的孩子,因为是意外伤亡的,对方也赔偿了100多万!

随后,死者亲属就112万元赔偿款分配达成协议,其中死者3个子女共获赔72万元,这笔钱暂时由孩子的爷爷、奶奶代为保管,由母亲李某某设置密码,待三个孩子成年后归三个孩子所有。如爷爷奶奶的身体出现其他原因,该款由大伯代为保管。

没有料到,在随后1年时间里,爷爷和大伯相继去世,该银行卡由奶奶张某某交由二伯宋某某及妻子厉某某保管!

就是这个时间出了事情,随后宋某某和厉某某从母亲李某某处获取了银行卡密码,自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,二人将该银行卡内72万元全部支用完毕拒不归还。

最终也导致三位小孩生活没有着落,经多次讨要对方不返还,所以只能起诉到法院。@都市时报

在评论区中,不少网友纷纷留言:人性在金钱利益面前不堪一击!被花掉了,最后那人名义下故意没有财产,转移财产。要怎么追回72万呢?

还有不少网友直接指出:属于监守自盗,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应该有类似香港那种基金,每个月固定就给孩子生活费和学费!

也有网友提出疑问:为什么妈妈还在款项要给亲戚保管?亲戚比妈妈还信得过?还有这妈妈为什么要把密码告诉别人。搞不懂!

那么,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?

1、这笔72万元的赔偿款属于孩子父亲的遗产,所有权归三个小孩所有!

首先,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,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

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,不得继承。

同时,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,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,包括:(1)公民的收入;(2)公民的房屋、储蓄和生活用品;(3)公民的林木、牲畜和家禽;(4)公民的文物、图书资料;(5)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;(6)公民的著作权、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;(7)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。

所以,未成年人虽不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但并不影响其成为“有产人士”,通过获得赔偿、继承遗赠、接受赠予等都是其个人合法获取财产的来源。

在这起事件中,孩子的父亲因为意外去世,那么他100多万的赔偿款,就属于他的遗产!此时,家属就赔偿款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,其中72万元归三个小孩所有,在他们未成年前,由爷爷奶奶、包括妈妈代管!

2、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时,不得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!

首先,我国民法典第35条规定,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。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,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

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,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,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,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。

从上述分析可知,三位小孩虽然属于未成年人,是这笔72万元赔偿款的所有人,其相应的合法财产权利应当依法受到保护,分割死亡赔偿金也应当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!

同时,根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(2024年修正)有关规定,(十)违法处分、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;  (十一)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、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。

也就是说,从法律层面来讲,财产监管人并非未成年人财产的所有权人,只能承担代为管理的职责!因此,本案中,孩子的爷爷奶奶、大伯包括妈妈,以及之后的二伯、二妈作为财产监管人,应该尊重孩子的合法权益!

3、孩子的二伯二妈私自处分这笔72万元赔偿款,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,应该及时返款!

首先,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85条规定,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
(一)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;

(二)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;

(三)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。

所以说,从法律层面上来看,因为孩子的二伯和二妈私自处分行为,直接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,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!

因此,本案中,法院审理认为,案涉银行卡应由三个孩子奶奶张某某持有,其应承担对案涉银行卡保管不利的法律责任!现在被亲属花光了,并判决宋某某、厉某某、张某某返还三原告72万元赔偿款!

河南开封:三名未成年子女72万元赔偿款被亲属挪用,法院判决返还

对此,您怎么看?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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